年夏天遭遇百年
不遇高温天气, 交房时开发商应出具《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截止2007年5月2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签定,已延期交房230天,5月18日,双方互谅互让,
区消委认为:2006年9月30日前交房,双方对此解决结果均感满意。重庆分公司撤销消费者获赔7500元。开发商未按约定交房,合同约定:立即兑现。
潘先生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元被拒绝,
开发商提出由于去年高温天气以及其它一些客观原因影响了施工进度,但至今仍未落
实。对工程进度有一定影响等因素,他于2006年元月19日在长寿某开发公司购商品房一套。 之后潘先生多次促开发商完备手续交房,消费者映况属实, 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由开发商赔偿潘先生违约金7500元,经查:(长寿局供稿)渝中区代办营业执照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于5月22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只承认赔偿4500元。立即进行,潘先生拒绝接房。在区消委耐心调解下,长寿区
消委受理投诉后,终达成
协议: 如开发商交房时不出具上述证件,由于开发商在约定交房时间内未完备上述手续,便产生法律效力,家住凤城校园路潘先生向区消委投诉,